Tuesday, July 27, 2010

第一次當陪審員

七月六日星期二,就在美國生日假期後的第一天,我有幸的要去執行我當美國人的權利與義務── 去當陪審員。
這是我成為美國公民以來,第一次被徵招要當陪審員。其實心裏是蠻高興的,因為是想跟台灣的司法比較一下。但老公告訴我,有些案子要是審數個月,那陪審員就要跟數個月。這又讓我希望,到時候我不要成為陪審團裏的一員,因為我怕萬一我不幸遇到這種案子,那老公出差時,兒子要怎麼辦?結果發現我真是杞人憂天,自找苦吃── 因為我要去的這個法院,審的都是小案件,例如酒駕違規等小案件,最長大概只需三天,而不是重大的刑事案件。
由於是第一次,所以心裏有種莫名其妙的緊張,就是有點既期待,又怕受傷害的感覺。其實是小事,但竟會為此而失眠睡不好。真的是年紀大了,變得神經質了!雖然要去的法院不是太遠,只在隔壁的城市而已,但因從未在上班時間開過那條路,怕會塞車,所以一大早,空著肚子,老公就載我出門〈因法院的通知單上提到停車位有限,老公怕我沒停車位,就主動要送我去法院後,再回去上班。〉,結果出乎意料,一路順風,提早到法院了。
因為提早到,所以先生就陪我在車上等,此時我把通知單拿出來給老公看,突然老公拋出一句話:「你昨天有打電話來詢問時間嗎?」我很驚訝的回答說:「打什麼電話?上面不是說八點要到嗎?」只見老公頻頻地搖頭說,通知單上有說,要我在昨天傍晚打電話,確定我該來的時間。說到這裏,老公就趕快幫我打電話問,結果我的時間是八點半。
咻!還好,只要多等半個小時。偷喵了一下老公,看看他是否有不高興?因為我是個糊塗大師,有時老公要我幫他買個東西,我都會買錯。例如幫老公買優格時,我知道他喜歡的是香草口味,但買回家先生打開冰箱後,卻大叫,問我為什麼買了三罐草莓口味?我卻還糊裏糊塗的問說:有嗎?我明明是看了一下才拿的,而且我拿的是同一排的,怎麼會變成買五錯三呢?但事實就在眼前,所以我就不敢答辯。更好笑的是最近我去買菜,老公要我順便幫他買啤酒,即使我知道他喝的是什麼牌子,他還是一再的跟我提醒那牌子的名字,我還嫌他囉嗦呢。我心想連這種小事也會做錯,那我的名字一定不叫XXX。哈哈哈!結果我真的不叫XXX,因為我竟然真的拿錯了,我是拿對了顏色,但卻是錯的牌子。這讓老公氣得快抓狂!我想假如哪天老公不能忍受我,要跟我離婚的話,我的〝糊塗〞一定是最大的主因。
我怕老公又要對我的糊塗生氣,就要他先回家,我自己等就好。結果卻出乎意料,他不但沒生氣,還溫柔的對我說,他捨不得讓我自己在那裏等,他要陪我。本想去吃早餐,但又怕來回的時間及交通問題,只好作罷!還好,這時已有一些人開始排隊要進入法院,我們就在車子裏做研究,通常是什麼樣的人會走法院?
八點二十了,該是我去排隊的時候了,因為進入之前要先安檢,所以還蠻慢的。進入之後,只見地上貼著幾條不同顏色的線,只要你知道你來的目的,找對了顏色跟著走,它就會帶你到該去的地方。剛才排隊時,就有一位法警跟大家解說一切,所以沒看到有人站在線前猶豫。當我走到目的地時,是一間排滿椅子的會議室,另外有一台電視及錄影機〈不知道為什麼錄影機需要鎖在小櫃子裏,這裡是法院耶!〉還有飲水機及販賣機。我們必須要走到最裡面的一個窗口去辦理報到,工作員以相同的問題,一一問每個陪審員,現在是不是在替政府工作?然後另外給一份表格要大家填。算一算人數,她共講了四十三次相同的話。
大家填完表格後,都很有秩序地找張椅子坐下,看書的看書〈這些人一定有經驗〉,玩手機的玩手機,閉目養神的閉目養神,只有我這呆頭鵝什麼都沒帶,因為我不知道會有長時間的等待,又因為需要走路搭車回家,所以不想背太多。還好有兩隻眼睛及一個大腦,就讀人吧!但
惱人的是,此時肚子咕嚕嚕的響起,在這鴉雀無聲的房間裏,更顯得大聲。趕緊偷望一下其他人,還好沒人在乎,沒有給我奇怪的眼光。
一直持續到大約九點半,工作員才出來跟我們解釋說明,我們這團共有四十三人,但不一定每個人都會被選為陪審員,現在我們只能等待法官的決定。然後就放個短片給我們看,讓我們了解美國的法院執行程序。法律是以證據為主ˇ,被告有被告的人權。不像台灣的司法,要判你有罪就有罪,管你證據是否齊全。要判你有罪就有罪,只要你是特定的人士。
因為等待的時間相當的冗長,漸漸地大家開始不耐煩,起身喝水、買飲料、糖果巧克力等。大家可能都肚子餓了,因為我的肚子早就叫翻天了。
終於在十點十五分,給了我們十五分的自由時間,很多人都往外衝,到隔壁一家,唯一有賣咖啡,但難喝又貴〈因為我是其中一個被害人之一〉的餐廳去買咖啡。然後又匆匆忙忙地回法院,還好回去沒多久,就開始叫名字,然後轉移到二樓走廊等,結果是四十三個人都被叫到。
左等右等,就是等不到叫我們進法庭去聆聽。但這等待的時間,我看到一個墨西哥裔的男人、一位翻譯人員及他的律師出來走廊,交頭接耳,時而大聲,時而小聲,然後再回法庭裏。我心裡想:這會是我們的案件嗎?
等等等,繼續等,真不知道為什麼要盡一個義務,卻是這樣麻煩?在走廊上又站了一個多小時,大約是十一點四十左右,終於要我們進法庭了。只見大家蠻正氣凜然的坐好,正準備大展身手時,法官開口了,首先當然是先稱讚、感謝我們等等,一些的客套話。然後進入主題,他說今天的案子已經解決了,所以我們這四十三個人,無人需要留下來,將來的十二個月內也不會再選中我們。好了,就是這樣了。哈哈,就是這樣!大家往外走時,斷斷續續的偶而聽到抱怨聲 ── 案子解決了也不早點通知!我們都等了老半天。
此時的我,只覺得無事一身輕,欣欣然的搭車去了‧‧‧‧‧‧‧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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