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車從來不是我生命中的選項之一,但命運就是這樣,有時是讓你無從選擇,不得不接受!
我常常想,假如我是一直生活在台灣,那我應該是可以避免自己開車。但偏偏卻是住在美國,沒有選擇不開車的權力,除非你是不想要有自由。由於是沒辦法,所以我就在半推半就的情形下,一步一步的往前開了!
開車,在美國是家常便飯的事。車子可以說就是你的兩條腿,所以在美國不會開車的話,就等於好像是雙腿殘廢,只能坐輪椅,到哪兒都不方便!。
但我還是不喜歡開車,因為我覺得,每當我一坐上駕駛座時,我好像就變成一個潑婦、一個批評者,我不喜歡這樣的行為。但只要看到有人違規、闖紅燈時,我就會很生氣,嘴巴就開始合不攏了,磯哩呱啦的唸個不停。管東管西、正異稟然的個性就出來了,這也是為什麼我不喜歡開車的緣故。
另外,我不喜歡開車的一個原因是,我覺得我不適合開車 。不適合開車,並不表示開車技術不好,我倒是自認我的技術還不錯。但我生性喜歡胡思亂想,喜歡浪漫的胡思亂想〈這可能跟我從小學三年級開始看文藝小說有關吧!〉。只要是我獨處、有多餘的時間時,我的腦子就會開始運轉,想我自己想要想的事。這意思就是說,不能專心啦!開車如果不專心,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嗎?
還有我開車也有很邪惡的一面,就是假如我已經開比時速快,但還是有人跟在我後面,不保持距離,我就會故意減慢速度,開跟時速一樣的速度,讓他們恨得咬牙切齒。因為他們除了不能超越我,反而又要減慢速度。相對的,如果有人開低於時速,但卻是開在我前面,這時我就會故意,開離他們近一點。因為這種情形,通常是他們手持手機,在講電話。我認為這是他們自私的行為!
我知道我開車有很多缺點,但又不得不開,這樣我怎麼會喜歡開車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