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這麼多年來,現在才體會到“姻緣是天註定,而婚姻是靠經營”。
這張相片是在快速行駛中的車子裏照的。因風景很漂亮,就趕快拿出相機,喀嚓一照。在那一剎那,根本不管相片是否會清楚,取景是否會完美?心裏只想,我必須一試,結果就留下此景。
Tuesday, July 27, 2010
第一次當陪審員
七月六日星期二,就在美國生日假期後的第一天,我有幸的要去執行我當美國人的權利與義務── 去當陪審員。
這是我成為美國公民以來,第一次被徵招要當陪審員。其實心裏是蠻高興的,因為是想跟台灣的司法比較一下。但老公告訴我,有些案子要是審數個月,那陪審員就要跟數個月。這又讓我希望,到時候我不要成為陪審團裏的一員,因為我怕萬一我不幸遇到這種案子,那老公出差時,兒子要怎麼辦?結果發現我真是杞人憂天,自找苦吃── 因為我要去的這個法院,審的都是小案件,例如酒駕違規等小案件,最長大概只需三天,而不是重大的刑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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